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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践行垃圾分类——“国家宪法日”陈分在行动!

发表日期:2021-01-12  来源:   作者: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202012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宪法宣传日暨“垃圾分类,我们一起来”宣传活动走进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分校南湖东园校区,通过活动增强同学们学法、守法的法律意识,践行“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绿色环保理念,培养同学们垃圾分类从小做起的好习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宣教中心社会活动部部长刘旸,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分类绿色宣讲团讲师、朝阳区教研中心教科所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分会会长刘洁也来到现场,与师生们一同参加活动。

 

增强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

活动伊始,开展诵读宪法活动。全体师生起立,场面庄严有序,朗读铿锵有力,通过诵读加深了师生对宪法内容的理解,也使师生们感受到宪法的威严,能够自觉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1.诵读《宪法》

 

集团王松校长致辞让学生们更加明晰了此次活动的意义和努力的方向。他指出,12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他希望同学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做优秀的陈分学子;此外自觉践行垃圾分类和节约的意识,树立起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意识!

2.宪法日讲座

活动中,城市管理委宣教中心邵玉洁老师向师生们介绍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知识以及国家宪法日的相关知识。在随后的知识问答环节,学生们踊跃参与,对答如流,充分彰显出学生的法律素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邵老师提问,“为什么宪法是根本法,而不基本法呢?”现场,行政副校长刘德印的形象比喻也让主持人大家赞赏,“他认为宪法之所以是根本法,就犹如一个大树的根,是其他所有法律制定的渊源,所以又把宪法成为‘母法’”,刘校长的互动也点燃了现场的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学生们了解了我国宪法的基本知识以及国家宪法日的相关知识,增强了师生的宪法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

 

践行垃圾分类 共享美好生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分类绿色宣讲团讲师、朝阳区教研中心教科所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分会会长刘洁给师生们带来的《垃圾分类 我们一起来》讲座,更是让学生们收获颇丰,获益匪浅。刘老师结合宪法内容,强调了《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并指出条例也具有法的效力,必须人人遵守。

3.垃圾分类讲座

刘老师明确指出,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宝物,是地球上唯一一种不断增长,永不枯竭的资源,因此我们要进行垃圾分类。她介绍了目前全市生活垃圾的现状,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011.16万吨,日均2.77万吨,用载重2.5吨的卡车来运输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卡车连起来能绕四环路一圈=65.3千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让学生们感觉到垃圾分类的紧迫性。

 

随后,刘老师介绍了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并在现场进行了垃圾分类的知识问答。学生们积极参与活动,将四类垃圾的代表标签认真地贴在答题板上。

在答题环节中,学生们表现积极,热情高涨,表现出极强的环保意识和素养,特别是初二4班的学生杨瀚博、鲍教琛两位同学还被刘老师邀请加入北京市垃圾分类宣讲团,成为垃圾分类宣讲员。

最后,刘老师还为学生们讲解了一些特殊垃圾的分类要点,并提醒学生谨记垃圾减量记住三个原则:非需勿用、一物多用、物尽其用。她指出,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分校教育集团作为北京市“无废校园”的代表校,在垃圾减量、光盘行动中都走在前列,希望同学们也能继续开展垃圾减量和光盘行动,一起努力,让垃圾减量成为常态,让垃圾分类成为习惯,为保护和建设我们的美丽家园而努力!

活动的最后,领导们亲手为送上了法律相关书籍,希望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做新时代的优秀学子!

通过宪法日活动,不仅增强了师生们的宪法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增强了学生们学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也进一步推进了垃圾分类的环保理念,激励学生自觉践行垃圾分类和节约粮食的意识,为推进“无废校园”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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